来源:互联网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2018、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已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2018年5月31日之前在税务部门完成加计扣除申报手续,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要求:
1、2016年、2017年、2018年新注册科技企业;
2、2018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立项;2018年度获得国家级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的请于7月31日前完成系统备案(备案通知参考如下):
3、2018年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
4、2018年度研发投入较2017年度研发投入有增长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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