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晨功侠公众号平台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2017)115号)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规定,按照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以及江苏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55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1. 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线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及上传相关文档。 2. 企业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封面原件。 (1)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2)公示通过的企业可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心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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