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梅仕城在3月2日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抗风险能力较弱等特点,明确从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中小企业是江苏经济的主力军,江苏现有市场主体超过1000万家,其中中小企业突破300万家,2019年规上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近6.9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超过3800亿元。可见,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和经济基本面便可相对稳定。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确定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2月11日召开的国常会提出鼓励地方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资金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缓缴或返还部分社保费等政策。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会议指出,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江苏省深知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