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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我苏州高新区的优质企业充分利用科创板设立契机加快对接资本市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2019年6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的若干意见》来进一步激发高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助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政策里面的“若干意见”重新整理汇总如下,供有需要的小伙伴参考:
一、成立区推进科创板上市工作协调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发委、科创局、研究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板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科创板上市相关工作。
二、建立完善科创板后备企业库,通过各板块相关部门,以及证券公司、知名股权投资机构等,梳理推荐优质科创企业作为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对经认定的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培育和政策扶持。
三、主动加强与上交所的对接,保持积极有效沟通,推进共建上交所新兴产业培育基地,更好地服务我区企业对接科创板。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专业辅导等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信息。
四、辖内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参照《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苏高新管〔2018〕124号)和《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苏高新办〔2018〕230号)给予每家一次性600万元奖励,不受税收条件限制。
五、鼓励证券公司勤勉尽责开展优质服务,推动更多我区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对本意见有效期内保荐我区企业科创板上市获准注册的证券公司,且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在企业成功发行股票后给予50万元奖励。
六、增强科技资金、人才资金等对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扶持力度。研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我区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七、建立“一企一策”快速通道,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证明文件的,各相关部门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内部流程,及时开具,限时结办。对企业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用地、环评等问题,区相关部门及各板块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研究,主动协调解决。
八、鼓励各板块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培育推动,实现上下联动支持。
九、本意见所涉及奖励经费从金融保险集聚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细则由区金融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
十、本意见奖励条款可与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的若干意见》同时享受。
十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2020年以后科创板相关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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